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人:医博会
发布日期: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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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制定了《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自2023年12月6日起试行。
《规范》对医疗监督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明确界定,细化分解监督执法职责并提出工作要求,对机构资质等七方面提出监督执法内容和方法的指导,进一步对监督执法情况处理作出规定。共分五章三十四条,分为总则、监督执法职责及要求、监督执法内容及方法、监督执法情况的处理、附则。《健康县域传播平台》注意到,《规范》细化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项目监督执法内容做出规定。比如,《规范》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二条当中,就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执法的主要方法作了八个方面的规定:
1.查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校验、制度建立、与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合作协议等资料;2.抽查门诊日志、手术记录、住院病历、超声医学影像检查记录、产前筛查与诊断相关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新生儿疾病筛查记录等资料、终止妊娠药品用药档案;3.查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许可校验情况、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伦理讨论记录等资料;4.抽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病历资料、实验室记录、配子、合子及胚胎的冷冻使用销毁等记录;5.查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身份识别、取精(卵)流程、设施设备运行及试剂耗材使用等情况;6.抽查人类精子库供精者筛选档案、精液采集、检验、冻存、供精、运输、受精者妊娠结局反馈等记录;查看人类精子库档案管理及保存情况;8.查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制度建立、标志设置;抽查受术者身份信息登记、查验情况、终止妊娠药品用药档案登记情况;查看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诊断报告等资料。今年11月起,广西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广西11月起将试管婴儿纳入医保”“已有两地将试管婴儿纳入医保”等消息很快冲上了热搜。《规范》细化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项目监督执法内容做出规定,无疑将护航广西、北京等地上述医保政策改革的落地,进一步推动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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