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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文,放宽广州南沙医药市场准入限制
发布人:医博会 发布日期:2024-01-11 阅读量:884

2024年1月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有关部署,按照《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督总局发布发布《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通过首创性改革举措,更好发挥广州南沙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引领带动作用,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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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中,放宽市场准入包含了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先进技术应用市场、服务贸易创新、企业跨境投融资综合服务体系、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等多个方面。尤其是,在《意见》的第九点:放宽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限制重点提到了在广州南沙放宽对细胞治疗领域的准入。


《意见》内容如下:

九、放宽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限制

  支持完善各类新药与医疗器械新技术研发、应用管理标准,准许细胞和基因治疗企业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可依托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细胞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企业利用境内人类遗传资源开展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之外的医学研究。更好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审评检查分中心作用,探索承接相关职能。鼓励国内外生物医药与健康企业和研发机构在南沙设厂开发各类产品。(责任部门: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广东省、广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